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胡杨林监测、预报和评估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对胡杨林内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防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