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八条有效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胡杨林保护站点、巡护路网、应急救灾、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促进保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