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设备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的,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