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设备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的,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