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