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保证客运服务质量,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正点运送乘客。服务承诺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