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不履行监管、服务职责的,有权向监察机关、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咨询投诉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