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未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