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和评价结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