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