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