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单位饲养犬只,但是因必要护卫需要的除外。单位因必要护卫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犬只。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