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利用郑韩故城遗址拍摄电影、电视等影像资料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方案,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郑韩故城遗址安全。出现危及郑韩故城遗址安全情形的,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应当责令停止前款活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