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新郑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郑韩故城遗址巡查、检查制度。在巡查、检查中发现危及郑韩故城遗址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向新郑市人民政府和郑州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