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嵩山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或以嵩山历史建筑为背景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及其他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应当经登封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举办方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举办活动,并采取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