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水务、园林、农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建立湿地保护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对湿地保护中出现的重大、复杂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