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矿产品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矿产品经营者、矿产品加工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收购无证采矿者的矿产品,并接受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