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避免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负责赔偿。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