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耕地、草地、林地、水土保持设施因采矿受到破坏的,采矿单位或个人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回填复垦、植树种草等措施予以恢复。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