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水土流失和事故发生。矿石、废渣、尾矿应当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堆放,保证边坡稳定。禁止采用污染严重、耗能高、浪费资源、安全隐患多的方法生产、加工矿产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