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除外。

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和油(气)罐车等产生挥发性油气的场所、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使油气排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