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维修,使维修后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