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