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及其他商业摊区,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