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