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对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立促进无偿献血健康发展运行保障机制,将无偿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无偿献血工作有效开展。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无偿献血年度工作方案。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