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采血供血机构无报酬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