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