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