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