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羁押场所、监管场所等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管理制度,部署、指挥和协调本行业应急工作,督促其规范配置应急防控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监督指导防控措施的落实。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羁押场所、监管场所等建立对口协作关系,为其应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