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有效社区基层组织应当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社区志愿者、辖区居民等,协助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防控防护知识;
(二)按照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信息报送;
(三)分散与隔离相关人员;
(四)整治小区环境卫生,根据需要封闭管理小区;
(五)帮助困难家庭和人员;
(六)其他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医学观察对象、封闭式管理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