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第五节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第八十条有效因生物、化学、放射等污染事故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经调查核实并判定事件性质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