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传染病病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遗体消毒处理,并立即送指定地点火化;在医疗卫生机构外死亡的,由所在地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遗体消毒处理,并立即送指定地点火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