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发生传染病疫情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可疑物品等实施采样,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