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边调查、边报告、边处置的快速处置机制。在上级人民政府作出启动应急响应决定前,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先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