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第三十三条有效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储备物资管理,完善储备物资接收、保管、养护、补充、调用、归还、更新、报废等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