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布局均衡合理的公共卫生战略物资生产储备基地,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