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十二条有效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