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有效

市外事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与相关国际组织、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调查溯源、检验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和药物、疫苗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