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第二章 激励措施第九条已废止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列入人才工作计划,培养、引进高层次专利管理、服务和贸易人才。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将专利知识纳入课程教育体系。鼓励、支持中小学校普及发明创造相关知识,增强中小学生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通过与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等形式,培养实务型专利人才。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