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实施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开展行业交流与协作,指导、推动本行业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