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鼓励、扶持专利服务业发展。在本市设立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和开办经费、办公设施等支持。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在计算增值税计税额时依法予以扣除。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