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第二章 激励措施第十三条已废止建立和完善专利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