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违法占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变用途或者无故停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市、县级市(区)妇女联合会应当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