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统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会同妇女联合会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建设分性别数据库,完善妇女发展监测评估体系。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