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九条有效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鼓励产业园区间、企业间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承接利用,共享基础设施;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鼓励企业开发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