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监测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