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在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违法行为调查中组织开展工业危险废物鉴定,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