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循环利用等领域。

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活垃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执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