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装修垃圾,是指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等废弃物;

(二)低价值可回收物,是指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置,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置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